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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资源、合理利用
2011/5/28 来源:本站原创
为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,促进矿产资源科学开发,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,采取“六项措施”全面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。一是理顺关系,推动整合。要求各级各部门处理好“三大关系”(全局与局部、保护与开发、合理开采与集约节约利用),加快整合步伐,通过产业带动,转型升级,做大做强产业链条,提高矿产品附加值,实现资源利用经济效益最大化。二是明确职责,落实责任。继续实行属地管理、包干负责制度,将所有矿区矿点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,包干负责;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,加强动态巡查。三是强化措施,全面推进。把有稀土矿点、石英砂矿点和铁矿场的乡镇列为整治重点地区,坚持动态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,实施重点监控,严厉打击,确保非法采矿点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、不留死角和盲区。四是健全机制,常抓不懈。建立健全“一票否决制”、联合打击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、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与退出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的长效机制。五是严明纪律,依法行政。对不认真履行职责、监管不力、玩忽职守、失职、渎职,顶风说情,充当“保护伞”,对不法矿主纵容、包庇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,将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问责。六是加大督查,确保实效。要求各乡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,县成立督查组,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,加强督查与指导。

  采矿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大于2000万元,加工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;现有持证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;申办石灰石采矿权必须设立年产量100万吨旋窑水泥生产线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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